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推动长春地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利性,长春市出台了一系列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长春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指在长春地区从事充电设施运营的企业,包括独立运营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和与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等企业合作运营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2. 充电设施建设单位:指在长春地区建设充电设施的单位,包括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
二、补贴标准
1. 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
(1)对于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电量给予每千瓦时 0.3 元的补贴,单个充电设施每月最高补贴 10000 元。
(2)对于交流充电桩,按照充电电量给予每千瓦时 0.1 元的补贴,单个充电设施每月最高补贴 5000 元。
(3)对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按照其运营的充电设施数量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每运营 1 个直流充电桩每月补贴 500 元,每运营 1 个交流充电桩每月补贴 200 元。
2.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1)对于新建的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单个充电桩最高补贴 10 万元。
(2)对于新建的交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补贴,单个充电桩最高补贴 5 万元。
(3)对于既有充电设施的改造升级,按照改造升级投资额的 20%给予补贴,单个改造项目最高补贴 100 万元。
三、补贴申请流程
1.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建设单位需在每月的 15 日前,向长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提交上月的补贴申请材料。
2. 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充电设施运营数据报表、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备案表、充电桩设备购置发票、充电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合同等。
3. 长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每月的 25 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建设单位。
4. 对于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长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将按照补贴标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来源
长春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由长春市财政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五、政策实施期限
长春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3 年。具体实施期限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和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六、其他事项
1.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
2.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建设单位应如实申报补贴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长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办公室将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长春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政策的出台,为长春地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通过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长春地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便利性,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本文由作者笔名:充电桩品牌网 于 2025-04-10 22:00:37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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